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资管产品起征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等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行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法,按照3%缴纳增值税。
上海银叶投资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属于上述法规定义的资管产品。从2018年1月1日起,管理人为资管产品运行缴纳的相关增值税由资管产品的投资者承担。
如后续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按国家最新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